广州房产继承办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分别的手续是:
一.法定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
1、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要件是:
(1)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种类、数额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