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
1、看房
2、查档,确认房屋产权状态
3、签署买卖合同,定金托管
4、打印网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是可以交纳购房定金的(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买卖双方做公证委托(非必须项)
6、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批贷出具《贷款承诺函》
7、买卖双方做资金监管,将首期款监管在第三方或托管在银行
8、卖方赎楼,赎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并注销抵押
9、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俗称房管局)过户,卖方收取首期款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10、缴税递件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11、买方领取新证
12、买方办理抵押登记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13、银行发放尾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4、水电燃气等过户,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