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购房条件,首先是深圳家庭购房政策,然后要看夫妻离婚后的购房条件:
1、深户家庭,指至少一方为深圳户口,家庭限购2套。当仅一方具备购房条件,房产须记于有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非深户家庭,即使双方均具备买房条件,该家庭也限购1套,可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
3、2021年1月19日起,夫妻联名买房需要双方都具有购房指标;
4、2021年1月23日,深圳首次出台“禁买令”!严查购房者资格,凡是查出作假者,三年内不能买房、不能申请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将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
5、已婚状态的,不需要追溯3年内是否有离过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购房资格。
6、高层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购买一套住宅,提供证书;
7、2018年7月31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
8、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年)
1)、 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均可购买1套(不需要追溯到离异前3年内的房产情况);
2)、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有房的那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 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