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妻子一方需要的手续有:
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手续:
1、婚内可以做婚内析产。首先带上房产证或者产权证明和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婚内析产公证。然后带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到房产所在房管局办理婚内析产登记就可以了。新房产证大概登记后7天出来。
2、带上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费用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10元;登报公告费136元(婚后购买的免公告);税费按市地税局核定标准征收。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