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1年1月1日新颁布了《民法典》以后,对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有了新的规定,假如新的《民法典》跟老的继承法有冲突的,那么就按照《民法典》上面的标准来执行,《民法典》是最新的解释权,这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社会在进度,时代在发展,相关法律也会顺应时代的需求,不断的完善,新的《民法典》里面有关于房产继承相关的规定有哪些改变呢?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法里面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总结有五个方面,分别是:
一、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此前,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所有合法财产的权利,但处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原则,遗嘱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拟定;
《民法典》新规中,明确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明确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把继承的遗产转给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种更人性化了,房产持有人随时可以改变想法,更改遗嘱,对于哪些有心计的继承者们是一个约束;关于立定遗嘱的问题,建议是高风险职业的人,财产较多的人,家庭关系复杂的人,最好的先立遗嘱,方便后人办理财产继承等手续;
比如:老人趁着自己还年轻的时候立下遗嘱,房产继承自然是自己的子女,为了减少子女以后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麻烦,子女在得到老人立遗嘱以后,对老人的态度转变,不孝顺的话,老人可以将前面的遗嘱作废,重新立定遗嘱,让小孩对父母的孝敬有了一定的约束;
三、新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现在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这对那些高龄或者行动不便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可以减少很多麻烦;遗嘱只要能证明是被继承人的意愿就行,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表现,给立遗嘱的人更多方式方法;
以前立遗嘱的方式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见证人的要求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是随着科技的发达慢慢衍生的两种方式,以前没有录像和打印设备就没有办法实现,以后或许有更好的产品出来,还可以更加简便;
四、新增“见证人”和“宽恕”制度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人会使用一些下作的手段来控制父母的意志。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同时也出了“反悔”制度,给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五、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子女属于第一继承人,但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女等旁系也能继承房产,旁系亲属拥有继承权,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法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科技也为法律提供了帮助,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科技也在不断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人民更加便利,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大概就以上几个方面,希望大家在处理房产问题上少遇到麻烦,提前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