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名下房产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账面净值)需要并入企业所得一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不含增值税税款金额×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公司转让名下住宅、商业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合计,根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率区间之后,对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