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税是向房产主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以下几点:
1、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房产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所谓房地产,是指有屋顶和围护结构,可以遮风挡雨,人们可以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生活或储存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墙壁、温室、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
2、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市、县、镇、工矿区,不含农村房屋。从2014年1月1日起,两套住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 平方以上视为豪华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四套及以上房屋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国家对个人房产税征收做如下详细规定:1、豪华住宅转让后的所有增值收入,都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转让后的增值收益(指该房产转让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按20%的比例一次性征收。但财产先前缴纳的财产税,可以从财产转让增值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如果该房产缴纳的累计房产税超过本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本项对于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按转让所得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同上;转移唯一家庭住所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如果业主找不到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的购房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可委托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考同一地点有市场交易记录的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房屋信息系统,评估该房产的原购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鉴定费从低价收取,但鉴定费由卖方承担,作为丢失原购买发票的处罚。3、个人出租房屋,其出租收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并以税务部门的其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