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过户最新收费标准是:
一、契税
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
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
计税依据
为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契税条例规定的契税税率为1%-3%。
二、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纳税人
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及出卖人。
计税依据
增值税: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增值税附加:所缴纳的增值税额。
注:按照青岛目前执行的限售政策,实际市场上可以买卖的房屋均是满两年的,所以,都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是指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
为出让土地、土地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及出卖人。
计税依据
为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基础税率1%或2%。
四、印花税
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的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交易双方分别按照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齐肩印花税减半征收,及基准税率为0.025%。
五、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