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的税费收费标准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成都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率收费标准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