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遗产继承需要的税费有: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 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 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 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 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征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