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之一)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或者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原件;
4、遗嘱受益人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过户登记;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流程: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流程:
1、给被继承人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带上房产证、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到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办理,领取测绘结果;
4、继承人持以上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5、领取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