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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企业名下房产要办理过户需要先进行清算,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公司法》第184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
由于注销是主动行为吊销是被动行为,在办理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中,都是双方申请行为,但实务差异较大。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后,只是经营行为受到限制,仍可以处置吊销前的债权债务,涉及不动产的部分,办理转移登记并无不妥,公章和身份证明使用破产清算组的即可。
清算完成之后,如果房产没有债权债务问题,就可以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