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名下住宅卖给个人税费由:
一、公司需要缴纳的些税
1、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指: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印花税
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1、若为住宅(缴纳契税,暂免征收印花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2、若为非住宅(缴纳契税、印花税)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
(2)印花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深圳公司名下住宅卖给个人税费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账面净值)需要并入企业所得一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不含增值税税款金额×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公司转让名下住宅、商业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合计,根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率区间之后,对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
扣除项目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第二种,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第三种以上两种都难以取得,核定征收(第三种基本不用)。
5、契税:个人股东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