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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特殊群体可不受社保累计缴费时间的限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已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除外;因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导致与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不一致的,承租家庭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间再次申请轮候公租房。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