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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公租房申请流程:
满足大亚湾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而非本区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不申请住房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可直接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经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后在进行配租。
初审
社区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汇总。
审核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在7 个工作日内分发到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复审。区公安、人社、房管、地税等单位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申请人的有关财产及收入证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复审资料并整理归集后移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或个人收入进行复审核定,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公示及登记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将审核结果,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局、房管局会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轮候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按申请登记分类,并按照轮候规则公开摇号排序轮候。轮候的顺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
选房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选房。
签订合同
选取房号后将签署《选房确认书》;而未及时签署《选房确认书》的,或不缴交规定费用的,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和住房保障资格。
完善建档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登记入册,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