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
第一:继承范围扩大,增加“代位继承”一项
过去在《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却没有给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所以就造成很多老人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或者都来争抢的情况出现。而增加“代位继承”就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过去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一个富翁去世后,子女在争夺遗产时会出现多个遗嘱的情况发生,当然不是说有些遗嘱是假的,而是可能这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不同的时间立的不同的遗嘱。原来法院在判决遗产的继承时往往以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
但这种方法很多时候往往有失公允,例如老张在年龄不是特别大的时候,生活还能自理,所以他决定把自己的大部分房产都留给了儿子,并且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后来生病卧床后由于儿子不孝顺,都是女儿照顾自己,这时候老张改变了主意,决定重新立下遗嘱把房产都留给女儿,但由于已经不能下床或者忘了去公证处公正,导致最后把房产判给了儿子,这显然对孝顺的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最新的《民法典》对这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后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而是以最后遗嘱为准,这样更加公平,也有利于督促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可以把更多的资产留给孝顺的子女。
第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相应的债务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所以可能存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或者被继承人存在着其他债务情况时,这个时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
最后《民法典》中还增加了遗嘱信托一项,遗嘱信托是指被继承人可以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个人暂时帮助管理遗产,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暂时还没有能力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老张去世时自己的子女还没有成年,无法对遗产进行管理,此时老张就可以找自己的兄弟姐妹暂时对遗产进行管理,等到自己的子女成年后再交付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