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并不一定只有公证才是有效的,还有其他情况也是有效的,一下情况就有效: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个法条的规定看,如果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而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没有经公证机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