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大家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产权情况后,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在买卖双方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买方就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并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
二、提出过户申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后,需要接受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买卖双方的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不予受理,禁止上市交易。
三、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四、缴纳税费: 其实二手房过户的话税费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但是通常来说,买方需要缴纳契税,而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不同,契税的组成也有所差别,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五、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六、贷款办理: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首先银行需要对买房的资信进行审核,并对准备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七、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