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屋作为夫妻双方财产的“大头”,会成为财产分割的重点对象。离婚后,不管房屋归属于哪一方,都会涉及南京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
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夫妻双方均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的过户。可是,如果在办理过户时对方不配合,不来办理怎么办呢?此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1、 双方是诉讼离婚状态下的房屋过户
夫妻双方如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时,如对方不来房管局,或拒绝在房屋过户协议下签字,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需要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房屋交易中心会以此为依据,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
2、 双方是协议离婚状态下的房屋过户
如果夫妻双方未通过法院诉讼,双方只是协议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时对方总是不配合,以种种理由推诿,这种情况下办理南京离婚房产过户就会麻烦许多。申请人只持有双方的离婚协议,房屋交易中心因不能判定离婚协议书的真伪,是不能将房产过户给申请人的。这种情况下,要想成功过户,申请人可以走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在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经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即使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对方不配合,房屋交易中心也可以结合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公证书顺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是申请人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规定,属于法律上的违约行为,法院一旦判定对方违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申请人都可以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房屋交易中心申请南京离婚房产过户。
申请人在办理离婚房屋过户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一旦对方存心不过户房屋,以种种理由拒绝来房屋交易中心签字,此时没有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约束或者离婚协议公证书的约束,办理房屋过户会非常麻烦。
所以,要想顺利办理南京离婚房产过户,除了对方不配合这种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法院判决书和离婚协议公证书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持有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减免凭证等,才能顺利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一般10~15个工作日后便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