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调控,市场也趋于缓和,房子不像以前一房难求,对于买家希望能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都在想尽办法将自己的买房风险降到最低,这对卖家而言极为不好,对于现在这种市场行情,卖房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风险,学会如何规避卖房风险?
一、房屋挂牌上市后卖不掉;
二、买家价钱扛得太死;
三、买家中途不买;
四、买家购房资格不足或借款资金短缺付款所有购房款,不可以执行合同,合同终止;
五、自身不愿卖房子了,要赔付高额合同违约金;
六、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金融机构不下款(买家原因);
七、房屋已产权过户,余款拿不上。
如何规避卖房中的风险?
一、限制挂牌时间
卖家大部分状况下能根据中介给予挂牌上市售卖。卖家在挂牌上市时除开要商谈挂牌上市价钱,还应当明确好好地委托方式和中介公司挂牌上市的限期,进而防止房屋一直卖不掉的风险性。
二、收定金是要反思考虑清楚
1、二手房交易步骤开展到讨价还价全过程的情况下,中介寻找顾客后会与卖家讨价还价。如卖家接纳选购标准,则从中介公司处查收订金。
但许多中介会规定由自身存放订金,卖家对于此事要谨慎。由于这时会产生一种状况:房屋卖了,订金变为提成倒也算了吧,就怕买家违约卖家能够收走订金时,中介却规定分卖家一杯羹。
2、订金是买家为保证契约书覆行,交货卖家的钱财,具备契约书上的法律效力。您接过订金后,若买家悔约,则您有权利收走订金;
相反若卖家(您)悔约,则务必翻倍退回。因此,扣除订金的情况下一定要对定金比例开展掌握。
三、慎重签订,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1、将房子的详细情况属实告之买家,最好是在合同书中写下来;
2、积极出示“三项证实”:若有共许多人,须出示房子共许多人愿意售卖的证实;若有质押,则出示早已以书面形式告知房子质权人的证实;如该房早已租赁,则出示房子承租方舍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形式证实;
3、买卖步骤务必与购房款付款挂勾,保证在房产过户前后左右取得购房款。
四、向金融机构获得下款服务承诺
签订时,买家一般只付款首付款,其余产权过户后由金融机构付款。但金融机构只依据买家要求支付,如在房产过户后、银行放贷以前,买家取消了借款,则金融机构当然不容易再下款给卖家,故卖家最好是能获得买家借款金融机构的下款服务承诺。
以上四点是卖房时候最重点的四个方面,先要自己在卖房的时候不吃亏,就要提前防御这几点,以文字的方式写下来,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