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手续是:
1、继承过户,父母过世以后,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都是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当地房管局审核,房管局审核房源和继承双方的资料,办理过户手续;(继承过户最省钱,但是要产权人过世以后才可以办理)。
2、赠与过户,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赠与过户要先办理赠与公证,领取赠与公证书,然后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受赠双方缴纳税费,提交税费证明,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过户市面上很少使用,只有在父母房子没有满五年的前情况才会使用)。
3、买卖过户,父母通过普通的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亲属买卖过户的流程是:网签--递件--交税--办理过户-领取新证。(直系亲属买卖过户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只要父母房子持有超过了五年的,直系亲属买卖过户是最省钱的)。
房子要过户到子女名下,可以有三种过户方式:
1、继承过户,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这种要在产权人过世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2、赠与过户,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签订赠与协议书,办理赠与公证,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过户,通过正常的亲属买卖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是生活中使用最多的,费用也最少的,直系亲属买卖过户可以按照房本价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