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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今年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44778元以下。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