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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不含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义乌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无车或仅限购有一辆价值低于20万元的汽车;
4.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特别说明:本类家庭单身人员(含离异、未婚、丧偶等)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可放宽至18周岁。非单身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二、新就业创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6个月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6.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本类别公租房,且不受第1、2点限制。
特别说明:本类家庭单身人员(含离异、未婚、丧偶等)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的,需达法定结婚年龄。非单身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在义稳定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7.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就近前往户籍地、外来人员居住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窗口申请。
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住房保障机构根据家庭收入、申请类别等情况,按三档租赁补贴分别给予差别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