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1、契税: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米的住宅: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宅,契税为:过户价(即核税总价,下同)÷1.05×1%;
购买家庭三套及以上住宅,契税为:过户价(即核税总价,下同)÷1.05×3%;
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住宅:
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契税为:过户价÷1.05×1.5%;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宅,契税为:过户价÷1.05×2%;
购买家庭三套及以上住宅,契税为:过户价÷1.05×3%;
2、个人所得税:
所售房屋为卖方家庭省内唯一住宅且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满足满5唯一条件的:住宅满五年,非家庭唯一住宅,或住宅未满五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过户价÷1.05×1%;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3、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020年9月14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为5.6%,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为5.3%;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所售房屋不满5年的,增值税及附加为:过户价÷1.05×5.3%;
所售房屋满5年的,免征征值税。
成都房产买卖过户费用有:
个人所得税:1%,房东的房子满五唯一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指房东这套住房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省内的唯一住房;
增值税:5.3%,房东的房子满二唯一和契税票或者拿到房产证满五年可以免征增值税;
契税:1-3%,这与购房者购买的住房面积和拥有的住房套数有关(省内拥有住房套数);
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1.5%;
二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2%;
三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都收3%;
印花税:万分之五;
服务费:4元/㎡(买卖双方各2元);
工本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