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分为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分别需要的流程是:
一、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 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1 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2 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1.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1.4 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1.5 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3. 拿新房本(最快当天下房本儿)
二、赠与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注: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三、买卖过户
直系亲属之间以买卖方式过户房产,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