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房屋,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如果房屋是其中一方婚前全额买的,那么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房屋自然归他所有。
2、如果是婚前按揭买的,婚后还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屋归房主所有,另一方可以分得婚后还款部分的一部分。
3、如果是婚后一起买的房,那么就要协商房子归谁,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补偿,并支付未还完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