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承租方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和实施以前,根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获取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能够正常的与拆迁办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获得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享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搬迁补助等补偿的,以及租赁人进行实际损失的补偿部分。如果合同里没有进行约定,这部分补偿也是应该由承租人来享有的。如果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那么,符合约定的部分,相关的补偿就应该由承租人来享有。
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它就有权利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添附物、机器设备、装修附属物等这些项目,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除了装潢装修、设备迁移、停业安置等承租户必然遭受的损失,还有一些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获得补偿。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主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属于行政诉讼要解决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