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遇上拆迁的情况:
政府拆迁具有强制性,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政府拆迁一般可以视为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出现。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然而,政府拆迁的不可抗力事由却并不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我们都知道,拆迁是一个过程,从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到拆迁结束时间比较漫长,因此,并非拆迁刚一发生,就直接导致租赁合同无法进行。再且,我们国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且在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才因解除权的行使而终止。然而,笔者发现,实践中有很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遇政府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其实,这样的约定一旦发生政府拆迁是根本达不到合同自动终止的效果的。如果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则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处于继续履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