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他们都是一种担保的方式,具有担保的性质。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1、名称不同
抵押: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