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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公证办理流程是: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提交资料办理赠与过户手续,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