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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的证件资料有:
1、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 。
2、卖方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如果买方是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如果离婚半年以上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
3、双方离婚协议书和当地法院判决书原件。 买房者要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单身人士,要当地市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卖方要携带过户房屋的《房屋权证》,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两份、买卖方身份证复印件要准备5份;买卖双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要2份、结婚证复印件也要2份。
5、买卖双方如有未成年子女,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2份,如果身份证原件丢失,你则需要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