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的的方式有:
1、 非公证继承; 此方式就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办理前一定先到场进行咨询,因为需提供的材料众多而很多材料根本无法取得,所以很多房产做不了非公证继承。如果确能办理,则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如到场不了需要委托其他自然人到场并出具委托公证。
2、 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此方式也建议到公证处先行咨询,公证处要求的材料也非常严格,因为需提供的材料众多而很多材料根本无法取得,很多房产继承也做不了继承公证。如果确能办理,相关继承人可以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 根据《人民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相关继承人可以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诉讼往往是权利救济最后的方法,律师接手的很多案件都是这种婚姻家庭继承类,因为房产涉及到的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只有起诉才能厘清,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房产继承的问题。相关继承人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遗产继承流程:
一、房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 (4)继承权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房产遗产要办理继承过户的步骤有:
1、如果是有遗嘱的,要先办理遗嘱公证,取得遗嘱公证书;没有遗嘱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准备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资料,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明等资料;
2、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审核;
3、房管局审核资料,测绘房源,给出审核意见;
4、办理过户手续;
5、领取产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