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评估价格标准一般有四种方式:
一.与当事人议价
法院在拍卖前,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商,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里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但此种方法仅适用于涉案当事人不多的情况。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
但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议价或者下落不明,案件涉及众多当事人且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法院就会考虑采用其他方式。
双方议价这种议价方式,一般基于债权额、标的价值,双方一致意见确保能够竞拍出去的情况,符不符合市场价格并不一定是最关键的因素,所以可能会产生评估价高于市价的情况。
二.找评估公司估价
并不是所有机构都有资格进行法拍房评估,只有进入法院准入名单的评估公
司才有资格进行评估。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好或者有一方联系不上的、下落不明的,就会通过随机摇号来确定评估机构,避免人为干扰评估价格。
确定好顺序后,法院会向评估机构出具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的评估委托书,同时还会将已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相关资料交给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应当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评估公司估价成本相对较高,但可以更加直接通过数据去评估房产的价值,减少市场价格的误差,估价结果相对中立客观,论证过程也较充分,这也是目前我们看到法院采用的最多的方式。
但是,真实市场供求因素和房屋细节变化可能会被忽略,造成评估价高于市价。
比如,拍卖标的是该小区非常稀缺的户型,二手市场上很少挂出来,挂出来就被抢售了,那该标的在二手市场上价格会比目前均价更高,这种情况下评估价就会比实际市场价格高。
再比如,拍卖标的户型情况完全不同于二手市场挂牌的房源,标的的户型对于挂牌的二手房户型存在在较大不同,比如有暗室、户型不够方正、朝向差、房号等情况,这些因素对实际二手的成交价格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评估价会比实际市场价格高。
此外楼栋位置,小区期数,楼层,装修等情况,都会对房价影响很大。
三 向房管局询价
法院定向询价对象一般为房管局等政府机构,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
在接收到法院的询价函以后,房管局(或其他机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作为房屋的评估价。
即便是交易中心询价,交易中心的二手成交价可能会出现大量价格做低,影响价格。
定向询价的方式目前应用非常稀少。
四.通过平台网络询价
目前法院认可的网络询价平台不多,只有淘宝、京东、工商银行三个渠道。
网络询价只需要法官登录平台,按照相应的栏目填好信息,即可自动生成评估工具。
由于房屋的价格影响因素较多,网络数据更新速度也未必能跟上市场变动,三个平台对同一套房屋价格估价有时差异较大,最终的评估价格会取三者的均价。 三个平台的均价,本身就是误差的平均,会和实际二手房价格影响较大。
目前法院采用网络询价的标的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