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父母观念中,一般都是会给自己的子女购置一套房产来给对方居住,而且这种行为往往都是未雨绸缪,不过这样做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坏处,那就是在登记的时候基本上所登记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而后需要通过其他登记业务方式来给自己的孩子,正常来说房产登记业务有很多种,其中南京房产赠与是合适的选择。
一、 什么是南京房产赠与?
实际上这种业务就是赠予方无条件、无偿的将房产赠送给受赠方的行为,并且受赠方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因此它这种行为也不是强迫性行为,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赠予情况不同,其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有所不同,最好的情况下可以减免非常多的税费。
二、 南京房产赠与在赠予完后还能够要回来吗?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在赠予之前已经是签订了相应的协议,这个赠予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并且在办理赠予业务的时候也是需要出示这个协议复印件,因此当这个协议成立并且还到相关的部门办理了南京房产赠与业务,房产证也改名成了受赠方名字之后,其房产所有权就已经不是原产权人了,因此原产权人是无法再要回自己的房产,所以再进行赠予行为之前,已经要明确自己是否愿意进行赠予。
三、 南京房产赠与业务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当然是有的,首先在赠予之前,其赠予方的房产必须是要产权清晰、并且没有任何纠纷的,这主要是因为在赠予过程中是需要出示其原有的房产证原证,如果是有纠纷并且未还清相关债务的情况下,是根本拿不出相应的房产证,所以关于这点是一定要注意的。
其次在南京房产赠与业务中能够减免相关税费的是有相应的条件,其受赠方必须是赠予方的直系亲属,也就是说自己的孩子、父母、岳父母等在赠予给对方的时候,其实都是可以免去相关的费用,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关系,那么受赠方在接受赠予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些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最后在赠予过程中,其赠予方必须是要清醒且意识清楚的状态,如果不是,那么就不能够办理这项赠予业务,因此在办理过程中也是需要注意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不符合,那么都是不能够办理的,而且,整个赠予行为都是属于无偿的,如果有出现任何收取费用或者是得到利益的情况下,那么都是不算赠予行为,整个过程也是不能够继续办理这项业务,因此在协议中不能够体现出这些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