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时可能会出现房屋过户多重买卖,这就涉及到了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然而这类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确认双方买卖的合法性,多重买卖往往存在着合同效力相等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的剖析,对于买家而言,一定要予以规避,避免浪费大量的时间成本,那么这类多重买卖具有哪些特征呢?
1、多个债权关系且均不享有优先权
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尽管买卖合同并不能直接导致所有权转移,但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活动,就可以使物权发生变动。多重房屋买卖的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与多个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形成多个债权关系,并且各个债权之间平等且相互独立,均不享有优先权。在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各买受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实现合同目的。
2、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在多重房屋买卖中,当出卖人与先买受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时,出卖人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故出卖人有权再与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从出卖人的主观上分析,出卖人是明知对于先买受人的债权将因后一买卖关系的存在及履行而陷于给付不能。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会与后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由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则因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从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多重房屋买卖发生将会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在房屋过户涉及多重买卖时,一定要请法律服务人员协助,尤其对于已经缴纳相关费用的买卖双方来说,更应请法律人士的介入,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买家而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查询目标房屋是否存在多重买卖,若存在此类问题,即便是房屋价格较低,也要尽量的予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