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一、契税(买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次购房: 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 二次购房: 都是3%,不分面积。
二、增值税及附加(卖方); 此项营业税现在改名为增值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个税(卖方)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太原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 普通住房1%, 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 1.5%, 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有的地方为2年,有的地方为5年,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 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 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 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 《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合肥的房子过户费用包含:
一、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二套2%,三套以及以上的3%;
二、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的0.1%;
三、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 6元/平方米;
四、产权转移登记费:85元;
五、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的 1%或者房产持有利润的20%,满五唯一免交;
六、增值税及附加税:房屋持有利润的 5.6%,满五年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