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636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
一、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