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收费是: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青岛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公证, 按照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收费不低于10元;证明产权收费1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最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