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有:
一、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的,由计生部门开具未婚无子女证明;
四、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根据人事档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证明格式到公证处领取);
五、 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全体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被继承人是农民,另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内容是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开具其父母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
七、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八、 被继承人子女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除外);
九、遗产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十、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单身,且没有子女,则由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证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方法同前;
十一、如有遗嘱,提供遗嘱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全体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场。第二顺序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十四,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后于其死亡的情况,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有先于其死亡的,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
广州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公证费不超过1.2%;
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1%收;
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满500万元公证费不超过0.8%;
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0.5%;
金额为大于100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10分之1;
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