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名下的房产交易税费:
一、增值税
税率(或征收率)5%,征税基础是购买价与出售价的差额(差额征收方式)。非住宅类没有城市之分(如果是住宅,则分为北上深广与其他城市),也没有年限之分(如果是住宅类,个人满二年免征)。但是就企业而言,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税率是一样的,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在交易房产时可以选择简易征税,而简易征税的征收率为5%的差额征收。当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在月销售额15万以下,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但是比率比较小,这是因为房产交易额一般较大,15万以下的房产相对较少)。
二、增值税附加
税率5%(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征税基础为增值税税额。附加可分为多种,一般常见的附加税有教育附加与城市建设。教育附加又可分为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教育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合计5%。城市建设则分为三档,分别是:市区7%、县城与城镇3%、农村1%,多数交易的不动产都在市区,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7%。附加税率加起来一共就是12%(7%+5%),即增值税的12%,相当于把增值税提升了0.6个点(但小规模纳税享受减半征收,相当于只提升了0.3个点)。一般情况下,附加税的优惠政策随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附加也是免征的)。
三、契税
税率4%,征税基础为出售价。该税目有较大的地方特色,所以其税率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说明的是,契税是向购买方征收,与出售方没有关系。
四、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以加计扣除后余额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按多级超率累进税率(类似个所得税税率),超过一定比例按相应的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专属税目,核算极其复杂、周期长,一般地产开发商都采用预征,等项目完成后再完成结算,所以一般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核算金额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核算后才能被税务机关采纳。因为部分房产交易的企业不具备土地增值税核算的专业水平,所以在不能提供发票或是缺乏核算水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采用6%的征收率以出售价为计税基础进行核定征收(征收率每个地区不一样),税率核定的同时,还要校对销售价,如果销售价过低税务机关也是要核定销售价格的。
五、印花税
税率0.05%,以出售价为征税基础。该税种交易双方均需征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即0.025%的税率。
广州企业名下的房产交易税费包含: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