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北京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是: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等(可以同时要求公证处出具金融机构查询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处对有遗嘱的会比较慎重)。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