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境内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流程及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全部到场;
至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
登记部门公告 3 个月无异议可办理产证;
二、台湾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1)台胞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回台湾的入境页);
(2)户籍藤本(区公所盖章)需公证;
(3)死亡公证书 (需在台湾经当地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上海市公证协会盖章确认人)此过程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明(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藤本;
继承系统表(即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人声明公证书(依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自己声明没有问题其他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