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建房定义是:
1、所谓自建房,就是自己所建的房屋也称为宅基地住宅,一般由乡政府颁发的是乡镇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因此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更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只有《宅基地使用证》。
2、宅基地使用证用于农村,不属于所有权证,但却是能证明谁是房产主人的凭证。因农村大部分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组织成员需要建房,就必须办理宅基证,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因此个人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即便是批准建房,也仅有使用权而已,因此农村居民没有房产证仅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3、房产证是城市居民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在城市建房,首先要获得许可,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准建证,待房屋建成后再办理产权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地上的房产却可拥有产权,房产证即是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凭证。
4、因此,城市房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分别在国土部门(土管)、房管局办理登记;农村居民房屋,仅有宅基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一般是经过村、乡两级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没有房屋产权证。
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手续是: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