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可以表示为: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提交件—契税、收费窗口提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之后还需要提交税费和工本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房屋所有权证书;
8、房屋买卖合同;
9、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