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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女儿与女婿有没有关系,是有司法依据的,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2021年1月1日实施)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或者过户房产给自己的子女,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的规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即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或者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