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有:
一、首先是身后继承过户的相关规定
在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关于身后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于过去的继承法进行了一些修正和完善。“身后继承”就是老人去世之后,按照遗嘱或者无遗嘱平均分配的方式继承老人的遗产。在过去这种继承方式非常容易造成遗产分割的纠纷,造成很多家庭矛盾。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这些问题都一一被解决。《民法典》中关于身后继承的规定有:
1、增加了代位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就是父母去世后,孩子可以代替自己来继承自己兄弟姐妹的资产。举一个例子,一个老人的兄弟姐妹都已经过世,而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还在(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在过去,老人的侄子侄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增加了代位继承之后,老人的侄子侄女就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自己叔叔的财产。
那么,增加代位继承有什么好处呢?其实就是为了让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侄子侄女有了继承权之后,如果老人的子女不孝顺的话,老人的侄子侄女还会好好照顾老人,从而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
2、增加了继承宽恕制度。就是过去老人的某一个孩子可能非常不孝顺,最后被老人明确地排除在了继承范围之外,也就是失去了继承自己父母财产的资格。另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处罚法律法规而被剥削继承资格的子女。但是如果这个以前犯了错的子女后期能够浪子回头,重新悔过开始好好孝顺自己父母。那么在得到老人的原谅之后,这些子女也可以重新获得继承权。
可以看出,增加继承宽恕制度其实就是给犯错的子女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父母来说,自然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孝顺自己。因此,增加宽恕制度,其实就是为了让子女更加孝顺,让家庭更加和睦。
3、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过去,只要是公证过的遗嘱,不管是立遗嘱时间的早晚,都比没有公证的遗嘱更有优先级。就比如老人只是立了一份遗嘱,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后来由于子女不孝顺了,老人又重新立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那么这种情况在过去还是以公证了的遗嘱优先。
但是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明显违背了老人最后的意愿。所以根据最终的《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意味着以后遗嘱还是以老人最后的意愿为主,并且防止老人病重时无法手写遗嘱,还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对于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老人只需要和见证人在打印好的遗嘱每一页最后共同签上字就可以了。
二、是身前赠与过户
赠予过户其实就是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就像将普通东西赠予给自己的孩子一样。但是将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税费,根据目前的规定显示,子女在接受父母赠予的房产时需要缴纳3%的契税、公证费按1%、双方各交0.05%印花税。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计算,总共的税费就需要4.1万元。
三、是买卖过户
其实买卖过户就是跟正常的买卖房产的流程一样,只是不需要走房产中介这一环节。如果房子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之间,并且房产证满5年,基本上税费和正常二手房交易差不多。如果在不减免的情况下为3%,如果减免了则在1.5%~2%之间,就算按照2%的契税来计算(现在二手房交易没有公证费),税费就在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