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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遵循条件:
1、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现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公积金贷款金额。若在办理该类提取业务时存在贷款逾期记录的则不予办理(该类业务同时保留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2、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位、车库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未约定份额的,只对共同额度进行限制,即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4、属于职工婚前财产的,在婚后夫妻双方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关联,关联后可按上述流程办理提取;
5、属于职工婚后财产的,双方离婚,非房屋产权拥有人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取消关联;
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套住房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交易的,市公积金中心可视为非自住性质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予以受理;
7、缴存职工购有多套住房的,由缴存职工确定其中一套住房进行提取,办有公积金贷款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