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