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协调会议确定,地区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首付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此项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此外,公积金储户个人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测算办法,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测算,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且不得超过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具体由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情况适时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事宜由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为支持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不变,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