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 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总而言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当租户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具体界定可以找物业或中介上门查看原因。